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
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
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这是《孟子•梁惠王上》章节,阐述的核心思想便是树义节利,倡导以义治国,认为逐利是国家社会动乱的大害。对此,古圣先贤如孔子、荀子、司马迁、朱熹都有过各自的认识和阐释。
如何来拷问这一问题,我认为该当用历史唯物不雅观和辩证唯物不雅观加以剖析。义和利是一对孪生姊妹,有如手心手背一样,既对立统一,又彼此影响。
孟子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第一次思想文化爆棚期间。但同时也伴随着诸侯国间的你争我夺,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和分裂。相互吞并,扩充足力是诸侯国生存最残酷的选择,在这种情形下,一定造成社会抵牾的加剧,诸侯国之间为生存权利的互怼,由不得以战役的形式摧毁社会的方方面面,公民遭受涂炭,命不保夕,流落失落所,生活无着,及其渴望社会安定,孟子的仁爱思想正是在这样一种有着强烈的社会呼唤背景下产生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个君主或者天子就可以影响天下,那么孟子自然把公民诉求的欲望寄托在诸侯国君主,希望君主从最顶层,关注老百姓疾苦,用仁爱之心履行社会管理,为老百姓做出榜样,构建以义为核心的社会代价不雅观,用自己纯粹的不雅观点,为万世开太平。由于统治者的意志便是社会的规范。当时人的社会联系,经济交流,商品属性等等从来没有象本日这样生动和密切,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单元,在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办法下,不具备太多的经济霸占,大略独立的经济细胞,还没有裂变成架起经济根本的第一根木桩,利益的社会身分构不成经济联系的国家命脉,以是对利的轻视就表示在对利的认知上,局限的把利认为是大水猛兽,归结为社会动荡的根源。着重强调了义的社会势能,忽略了利的社会动能,把利的合理性的身分过滤的丝毫不存,这便是使各种事物和形态失落去了彼此的联系。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伶仃起来。
社会发展到本日,在如何看待义与利的关系上,该当秉持两点论的态度,不可偏废一方。义是辅导我们为人处世朴素的方法论,利是拥有和获取代价增量的目的和行为。利有大利、中利、小利。个人谓小利,社会谓中利,国家谓大利。个人小利和社会中利要服从于国家大利,这也便是最大的义。对国家而言无论现实的还是长远的,最大的利便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也是最基本的利益。没有这个做条件,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无从谈起。同时利也有合法合理的和不合法不合理的。合法合理的利会使义的社会属性得到彰显和巩固,使社会更加和谐有序,风清气正,加速并推动更高代价链的形成;不合法不合理的利会使义的力量遭到削弱和动摇,使社会诚信缺失落,纲纪败坏,阻碍和减缓建立公正正义的社会公共威信。
逐利可谓是人的天性,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用不着讳饰和回避。司马迁说,利实在是天下大乱的缘故原由啊!
只管他这样说,但他却在《货殖列传》写降生界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用经济思想来解读聚财生利对公民生活的影响。当不雅观念与现实发生碰撞的时候,尊重事物本身的固有规律才是人类最大的聪慧选择。同时对利的理解,也不应只狭隘的表示在对金钱和财富、权力的追求和霸占,例如对文化知识的获取;培养个人的风致教化;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塑造康健的身心体魄;为社会奉献和做事的欲望;渴望实现自己的抱负等等……,难道这些不是利我的表示吗?就孟子对梁惠王阐述自己政治主见而言,其行为也正是孟子巴望实现个人空想的利我证明。积累社会财富,鼓励合法合理的手段劳动致富,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富余,创造国富民殷的社会繁荣,是义利最大的统一!
同时只有在个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得到尊重,只有在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同时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削弱社会抵牾。义的社会代价才能得到弘扬和爱崇,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更大的发挥。
利的道德行,是对义的内涵的补充,对义的范畴的归位,对义的实质的延伸。正所谓见利思义。从而让义的显性精神更加充足,让义的广泛认同更有力量,让义调处社会的功能更有弹性。反之,如果只管树立义的精神高度而缺少现实承载根本的话,义的完全性和道德标尺约束性就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和认可!
人们对利的接管形式也不完备是金钱物质。例如组织的培养和信赖;以奖状形式的精神鼓励和鞭策;部门和群众的评誉和认可;事情的造诣感和愉快感等等……。很显然,倘若没有利的存在,人们也就失落去了奋斗的精神和存在的代价。
我们的先人创造了人类历史辉煌的一页,思想深邃而伟大,充满了空想主义和浪漫主义,在这片勤恳聪慧的地皮上,出身了残酷的东方哲学,他们象一座座高耸的山峰,擎举着人类思想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的方向,由于特定的历史局限,先哲的见地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但一点不影响他们的历史光辉,对付他们的主见,在不同的时空里,注定有着不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