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当司法重逢诗词

五月初五

端午佳节

凝集着中华民族精神

承载着传统文化血脉

这个端午

邀您共赏诗词

一同细细品味

绵延数千年的中国法治思想

在中华精良传统文化的交融中

庚续深藏于心底的爱国情怀

法官解读

每逢端午,我们都会以各种形式纪念爱国主义墨客屈原。
也有记载,他曾遭奸佞排挤诋毁被流放。
当代社会,曲解他大家格的行为在网络上也时有发生。
信息高度共享的互联网络,躲在屏幕背后的造谣者便是我们常说的“网络喷子”“键盘侠”。
由古至今,诋毁、造谣、曲解、构陷他人都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在此法官提示,人格权是民本家儿体的法定权利。
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恶意攻击谩骂、浮夸捏造事实、误导他人认知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是刑事任务。
让我们共同抵制网络暴力、文明理性发声。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诋毁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牵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见告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履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公民法院见告,但供应证据确有困难的,公民法院可以哀求公安机关供应帮忙。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肃静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康健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公民共和国侵权任务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网络用户、网络做事供应者利用网络侵害他公民事权柄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做事供应者利用网络侵害他公民事权柄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解读

又至一年端午时,酒浓粽飘喷鼻香。
按照中国传统风尚习气,端午节饮酒可以辟邪驱虫、驱病延年。
如今,端午小长假里约上好友以酒佐菜、把酒言欢既能增长生活乐趣,又能纾解事情压力,不亦乐乎。

不过俗话说得好,有酒无舵,出门闯祸。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四成的道路交通事件系因酒驾引起的。
在此法官提示,无论您选择独自小酌亦或与友畅饮,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惩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旬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深究刑事任务;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件,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处拘役,并惩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法官解读

赛龙舟是端午节最主要的民俗活动之一,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端午节来临之际,我国多地都会在举办盛大的龙舟竞渡活动,赛时舟上鼓声雷动,岸上不雅观者如潮。
龙舟赛规模大、参加职员多、危险系数高,欢快刺激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法官提示,龙舟赛事活动主理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活动前做好应急接济预案,掩护保养园地配套举动步伐,设置必要的指示警示牌;活动中掩护现场安全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生危险时应及时进行救助;活动参与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合营服从主理方的安全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侵权任务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阛阓、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他人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危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任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阛阓、银行、车站、机场、运动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他人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危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任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任务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通过总则、安全任务、安全管理、法律任务以及附则五部分,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原则和管理系统编制,还对承办者、管理者和公安机关应该履行的职责及相应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

法官解读

欠债还钱,不仅天经地义,更受法律的保护。
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借款人在借贷条约到期后未定期如约的情形。
法官提示,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定期还款的,还应该支付相应的过时利息。

此外,对付那些有能力还债却赖账不还,乃至经公民法院讯断、裁定,仍采纳转移财产等办法拒不履行法院讯断、裁定所确定责任的“老赖”,还可能因触犯干系法律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实行讯断、裁定罪

对公民法院的讯断、裁定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该了债。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赞许或者公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公民法院讯断逼迫偿还。

《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过时利息。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过时利率,出借人主见借款人自过时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编辑:徐鹏俐 尚涵霄 谢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