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礼之用①,和为贵,先王②之道斯③为美。小大由之④,有所弗成。知和而和,不以礼节⑤之,亦不可行也。”
[原文通释]
有子说:“礼法的施行,和谐是名贵的,先王的治国方法才是美好的。小事大事遵照这个原则,有的事不去做。知道和谐就一味地谋求和谐,不用礼法约束它,也是行不通的。”
[注释]
①礼之用:礼法的施行。这句本来是宾语前置句,“礼之用”便是“用礼”,“施见礼法”。用,利用,施行。礼,本指周礼,周代先王留下的礼仪制度,是社会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
②先王:指周文王等古代贤王。
③斯:副词,才。
④小大由之:小事大事遵照这个原则。“小”与“大”分别用作名词,“小事”“大事”。由,按着,遵照。
⑤节:节制,约束。
[解读与点评]
本章记录的是孔子晚年时的弟子有子的话。
在周礼中,和谐是第一位的。“和为贵”的思想是治国做人的该当遵照的一条准则。儒家的礼治不雅观点,便是要人们在遵守礼法的条件下和蔼相处。“构建和谐社会”与之该当是一脉相承的。但儒者并没有不讲原则地一味强调“和”,而因此为,“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便是说“和”是有原则的,不能“和稀泥”。甲乙双方打官司,总得有是非曲直吧,连是非曲直都没有了,就不可能达到“和”。要坚持原则,不能搞庸俗的一团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