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认为自己三年高中付出颇多,出去旅游放松一下理所应该。可她却未曾考虑到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父亲每月六千元的收入,撤除生活的各项必需开支,还要承担女儿上大学高达一万的学费,已然是捉襟见肘。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女儿的无理哀求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付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责任。马师长西席作为父亲,有任务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为女儿供应合理的生活和教诲支持。虽然女儿已经成年,但在接管高档教诲且无法独立重生的阶段,马师长西席在法律上仍有抚养的责任。然而,法律是底线,而亲情与理解应高于此。
女儿的这一哀求显然超出了马师长西席的能力范围,不符合现实的合理需求。家庭本应是一个相互扶持、彼此理解的温暖港湾,而不是一方无休止索取,另一方无奈承受的失落衡场域。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该当树立良好的新风,互帮互助。可在这一事宜中,我们看到的是女儿的自私与蛮横,她只考虑自己的希望,却对父亲的艰辛视而不见。
一个康健和谐的家庭关系,须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和付出。作为子女,应该学会戴德,理解父母的不易,而不是把父母的付出视为天经地义。这位女儿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巨婴”心态的表示。她只知道索取,却不睬解承担,不睬解在家庭的困难面前与父亲共同面对,共同方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仅仅依赖法律来规范家庭关系,更须要用爱、理解和原谅来维系亲情的纽带。当子女提出不合理的哀求时,家长应该理智勾引,尔后代也应该自我反思,是否自己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家人。
“养不起别养”,这样的话语不应该出自一个女儿之口。家庭不是交易的场所,亲情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学会珍惜父母的爱,学会承担家庭的任务,让家庭成为真正充满温暖与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