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叶。
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明净。
唐代墨客白居易,是中国文学史上负有盛名且影响深远的著名墨客和文学家,有“诗魔”和“诗王”之称,他的诗在当时流传广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处处皆是,其声名还远播朝鲜、日本。此外,白居易还是一个为政清廉的官员。

他在初任杭州刺史期间,政平讼简。三年兴湖筑堤,引水灌田,树木成阴,为西湖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杭州人受益匪浅。他为官清廉,淡泊名利,除了饮茶吃菜须要在当地购买外,从不索要任何名贵物品。他卸任回家时,两袖清风,仅带回两块天竺山石,以资纪念。
一天,他摆弄石块时,才创造自己竟做了一件“不明净”的事。他甚感对不起杭州,对不起天竺山。他想,倘若每个游客都带回天竺山石,哪里还有天竺山的秀美?山石虽不值钱,但取之玷污名声,这好比贪污了千金,不是一个为官清廉者该当做的。想到此,他挥毫写下了这首“自责诗”:
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叶。
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明净。
白居易带回两块石头,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的人来看,都是不敷为怪的,要说为此而自责,更让人以为不可思议。然而,白居易却是把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放大”了看,引申到了贪污腐败的重大后果上。这是何等名贵的自责精神啊!
这种“慎微”的律己态度,怎么能不令后人肃然起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