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关于伊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张金复〔2024〕64号
国任财产保险株式会社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国任保险河北分公司关于伊婷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任河北报〔2024〕2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等管理职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结合稽核、发言情形,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伊婷国任财产保险株式会社张家口中央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事情)任职资格。
伊婷应在2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在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容许文件失落效、事变注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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