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关于伊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张金复〔2024〕64号

国任财产保险株式会社河北分公司:

国家金融监督治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关于伊婷任职资格的批复宣告

你公司《国任保险河北分公司关于伊婷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任河北报〔2024〕24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等管理职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结合稽核、发言情形,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伊婷国任财产保险株式会社张家口中央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事情)任职资格。

伊婷应在2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在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容许文件失落效、事变注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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