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明,四川师范大学教授

《汉书·艺文志·诗赋·序》云:“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不雅观风尚、知薄厚云。
”这段笔墨对研究汉代礼乐文化及乐府歌诗有主要意义,值得我们重视。
然而,迄今学术界对此事的认识并未尽得其本意,乃至存在陈陈相袭的误解。
尤其是对“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一语的理解,古今以来多以为是说乐府歌诗反响了社会现实生活,歌咏了民生疾苦,亦即所谓的“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如斯。
今则校阅阅兵载籍,揆以道理,对此别作新解,曰:《汉志》所谓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并非说的是社会时势,而是本言汉武帝夜祭用乐,以表达敬拜时对神祇所特有的“乐以迎来,哀以送往”之意。
但是《汉书·艺文志·诗赋》不但著录了敬拜乐歌,也有人间歌诗,故《序》又云“亦可以不雅观风尚、知薄厚”,则又兼及了礼乐的教养功能。

现对此新解申说如次,请学术界同仁批评见教。

李大年夜明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新解汉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有关事理的考论

考汉武帝之始“立乐府而采歌谣”,后又造敬拜新歌之史事,其本意是为了夜祭时所用笙歌的须要。
对此进行必要的谈论,是我们精确理解“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条件和根本。

首先要指出的是,《汉书》中关于武帝夜祭用乐的记载,《礼乐志》详于《艺文志》。
而据《汉书·艺文志·序》,《艺文志》乃根据刘歆《七略》而“删其要”。
又据《汉书·叙传下》,《礼乐志》在十《志》第二、《艺文志》在第十。
今所读《汉书》,《艺文志》在卷三十,其对汉武帝夜祭用乐之事的记载,相称概括简单,故需检读其前《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的记载,还需检读《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以及《艺文志》本身对礼乐歌诗文献的著录等,大义方明。
刘歆《七略》原来,已不得见,而《汉书》如此行文,则盖其体例使然,所谓“详于前而略于后”也,需参互以见义,似不必视之为叙事疏略,但大概正是由于这一叙事上的特点,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精确理解,故不可不辩。

武帝夜祭用乐之事,《史记·乐书》始有记载,而以《汉书·礼乐志》言之尤详。
《史记·乐书》云:“至今上登基,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
”“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
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
常有流星经于祠坛上。
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春歌《青阳》,夏歌《朱明》,秋歌《西暤》,冬歌《玄冥》。
”《汉书·礼乐志》则云:“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
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
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歌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
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坛。
天子自竹宫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数百人皆肃然动心焉。

将上述《史记》《汉书》的记载与有关文籍综合剖析,有可议者二,以补《艺文志》叙事之简单。

其一,关于武帝夜祭用民间乐。

《艺文志》云“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但未言武帝“立乐府”乃是为了“定郊祀之礼”用乐的须要,而其用乐,即《礼乐志》所谓“采诗夜诵”的“赵、代、秦、楚之讴”。
曰“采诗”,当然是为了“郊祀”时“夜诵”之用。
据《史记·封禅书》,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昧爽,天子始郊拜太一”。
“其春,既灭南越,上有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下公卿议,曰:‘民间祠尚有鼓舞乐,今郊祀而无乐,岂称乎?’公卿曰:‘古者祠天地皆有乐,而神祇可得而礼。
’……于是塞南越,祷祠太一、后土,始用乐舞”。
此事亦见《汉书·郊祀志上》。
其时尚未由李延年等人造朝廷敬拜新歌,故采“民间祠”所用“鼓舞乐”的“歌谣”即“赵、代、秦、楚之讴”(变言则曰“代、赵之讴,秦、楚之风”)以为“祷祠太一、后土,始用乐舞”的“歌谣”。
拙文《〈九歌〉夜祭考》尝考索赵、代、秦旧时祭歌的蛛丝马迹,又论所谓的“楚之讴”即指先楚夜祭乐歌《九歌》,拙著《汉楚辞学史》又引《史记·封禅书》记高祖置女巫有晋巫(包括有赵巫)、秦巫论此,本文下面对武帝夜祭始用《九歌》之事还有引述,可参。

所谓“夜诵”,是理解所用乐歌性子的关键。
既然武帝是举行夜祭(前引《史记·乐书》云“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汉书·礼乐志》云“昏祠至明”),则所采乐歌本用于敬拜无疑。
而颜师古注云:“采诗,依古遒人徇路,采纳百姓讴谣,以知政教得失落也。
夜诵者,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也。
”但就现存文献记载来看,武帝时并无“依古遒人徇路,采纳百姓讴谣”之事(说参后);纵然有,既然能“以知政教得失落”,又岂是“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师古之言,臆说而已,故与道理不合。
但对“夜诵”之义,自颜氏而下,却历来误解纷纭,可略参范文澜师长西席《文心雕龙注·乐府第七》注释第一四条引钱大昭(谓“夜”通“掖”,“诵于宫掖之中”),周寿昌(谓“夜时寂静,循诵易娴”),以及范师长西席“夜诵即绎诵”,“抽绎以见意义,讽诵以协声律”之论,兹不细辩。
又,张永鑫师长西席《汉乐府研究》引颜师古《汉书注》(见前引),何焯《义门读书记》(谓“先教之夜诵,以肄习学童”),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昭(见前引),周寿昌《思益堂日札》(见前引),范文澜师长西席《文心雕龙注》(见前引)等,云,“范说彷佛比较近于情理”。
又解曰,“夜诵是指专门祀礼太一尊神的祭歌独奏者”。
此解似比以前诸说都靠近“夜诵”原意,但仍有未安。
由于据《汉书·礼乐志》,哀帝时罢乐府官,属于不可罢之列的有“夜诵员五人”,当指“夜诵”的乐工,说其“独奏”,于史无征;而如前所引,李延年等人造夜祭新歌后,“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这七十人当是祭歌的演唱者,而乐府“夜诵员”之设,又当在其后也。

其二,关于李延年等人造敬拜新歌。

《艺文志·序》未言李延年、司马相如等人造敬拜新歌之事,但《史记·乐书》和《汉书·礼乐志》对此言之甚明;而曰“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则是“采歌谣”而“夜诵”往后之事,《史记》《汉书》所记亦甚明。
又曰“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是说李延年对《郊祀歌十九章》“次序其声”。
故《史记·佞幸列传》云:“延年善歌,为变新声,而上方兴天地祠,欲造乐诗歌弦之。
延年善承意,弦次初诗。
”司马贞《索隐》云:“初诗,即所新造乐章。
”《汉书·佞幸传》亦云:“延年善歌,为新变声。
是时上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
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
”以《史》、《汉》对读,知司马贞的阐明是精确的。

又,检《汉书·礼乐志》所载《郊祀歌十九章》,第八章《天地》有云:“天地并况,惟予有慕。
……千童罗舞成八溢,合好效欢虞泰一。
《九歌》毕奏斐然殊,鸣琴竽瑟会轩朱。
……展诗应律鋗玉鸣,函宫吐角激徵清。
发梁扬羽申以商,造兹新音永久长。
声气远条凤鸟鴹,神夕奄虞盖孔享。
”从“天地并况,惟予有慕”和“合好效欢虞泰一”诸句可知,此歌乃为祭“三一”(天、地、泰一)所奏。
而据《史记·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上》,祭“三一”在武帝元朔间,而且这往后再也没有合祭“三一”。
此歌曰“《九歌》毕奏斐然殊”,解释武帝夜祭所始用的“楚之讴”,正是先楚夜祭乐歌《九歌》,而代、赵、秦之讴可类知。
又,其曰“展诗应律”,乃直用《九歌·东君》“展诗兮会舞”“应律兮合节”文辞。
复曰“造兹新音永久长”,即言造《天地》之夜祭新歌;而曰“函宫吐角激徵清,发梁扬羽申以商”,正言《天地》乃经由“略论律吕”,故“合八音之调”也。

以上仅举《天地》,而全体《郊祀歌十九章》的情形则比较繁芜。
简言之,《十九章》中,《青阳》、《朱明》、《西颢》、《玄冥》四章,为四季乐,且特殊题名“邹子乐”,盖以别于武帝君臣所造乐歌。
《汉书·礼乐志》载文帝时始有《四季舞》,且明言“《四季舞》者,孝文所作”,武帝时亦用。
《宋书·乐志一》亦言文帝“自造《四季舞》”。
《青阳》四章当为四季舞之乐章,亦由李延年“次序其声”,武帝夜祭亦用(前引《史记·乐书》先言作《十九章》,后又言夜祭用春、夏、秋、冬歌,则单举此四章,可参),后亦得编入《十九章》之中(第三、四、五、六章)。
另,据《汉书·武帝纪》,武帝所作《白麟》、《宝鼎》、《天马》、《芝房》、《西极天马》、《朱雁》等,乃颂祥瑞之歌,且作时不同,也由李延年“次序其声”,夜祭亦用,后来亦编入了《十九章》之中。
且《十九章》中其它祭歌之创作韶光,亦有先后。
纵然《礼乐志》所谓的“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也应理解为举其诗,而非举其人(参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周寿昌语),由于司马相如(还有朱买臣)卒于武帝定郊祀之礼的元鼎四年之前。
此事的较详细引证,参拙著《汉楚辞学史》第二章《武帝君臣与楚辞》,兹不赘述。

又,据《汉书·礼乐志》,武帝命李延年对敬拜乐歌的“次序其声”,“为新变声”,在当时即被认为“非雅声”,由于“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腔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
应劭《风尚通义·声音》亦云:“武帝始定郊祀、巡省、告封,乐官多所增饰,然非雅正。
”《宋书·乐志一》云:“汉武帝虽颇造新哥,然不以光扬祖考、崇述正德为先,但多咏敬拜见事及其祥瑞而已。
”《文心雕龙·乐府》亦云:“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系统编制歌,《桂华》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河间荐雅而罕御,故汲黯致讥于《天马》也。
”此亦论及《十九章》之事,且言及时人对武帝郊祀礼乐不合典则的批评。
但《史记·乐书》有云:对李延年“次序其声”的《十九章》,“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关照其意多尔雅之文”。
可见这些郊祀乐歌虽然在系统编制上大概不合古制,但文辞合乎敬拜之用,是一种新的雅乐。
班固《两都赋序》亦云“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以兴废继绝,润色鸿业。
因此众庶悦豫,福应尤盛。
《白麟》、《赤雁》、《芝房》、《宝鼎》之歌,荐于郊庙”,这里并无批评。
不雅观上引《汉书》《宋书》之语,紧张是批评《十九章》中没有享祖考的内容;刘勰之语,则批评的是个中歌祥瑞之作。
但无论如何,李延年对全体十九章夜祭新乐进行了“次序其声”,“略论音律,以合八音之调”的事情,则可知也。

由以上论述可知,汉武帝“立乐府而采”“代、赵、秦、楚之讴”和使李延年等人造为新歌,皆是为了敬拜之用。
由此再不雅观《汉志·序》所接着说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之语,其为本言敬拜生理之义甚明。

其一,关于“感于哀乐”。

哀乐之心,人之脾气,可泛言,可特称,而在敬拜时,固能表达对神祇乐迎哀送之意也。

《礼记·乐记》有云:“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
哀乐之分,皆以礼终。
”郑玄注曰:“大事谓去世丧也。
”又《礼记·祭义》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郑玄注曰:“迎来而乐,乐亲之将来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祭义》又曰:“祭之日,乐与哀半。
享之必乐,已至必哀。
”孔颖达疏曰:“孝子想神之歆享,故必乐;又想及享已至之后必分离,故必哀也。
”以此释吾先民之郊庙敬拜(不但是丧祭和祭祖,也包括敬拜天地神祇)所怀乐迎哀送之生理,该当说最能探得其本真之意。
今检诸史乘所载,如《汉书·艺文志》在《郊祀歌》后又著录“《送迎灵颂歌诗》三篇”,直以“送迎”标祭神歌诗之目,正是继续的《郊祀歌》传统(参后所引述)。
又,《晋书·乐志上》记傅玄所作,就有《祀天地五郊迎送神歌》、《祠庙迎送神歌》。
又《宋书·乐志一》述刘宏议郊庙之礼,论迎送神之义甚明,曰:“立庙居灵,四季致享,以申孝思之情。
夫神升降无常,何必恒安所处?故《祭义》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郑注云:‘迎来而乐,乐亲之来;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尚书》曰:‘祖考来格。
’《汉书·安世房中歌》曰:‘神来宴娱。
’《诗》云:‘三后在天。
’又《诗》云:‘神保遹归。
’注云:‘归于天地也。
’此并言神有去来,则有送迎明矣。
即周《肆夏》之名,备迎送之乐。
古以尸象神,故《仪礼》祝有迎尸送尸。
近代虽无尸,岂可阙迎送之礼?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辞,明江左不迎,非旧典也。
”众臣则同议当奏迎神、送神诸歌。
今检《宋书·乐志二》,即有颜延之所造的《天地郊迎送神歌》,且言所作迎神歌诗是“依汉郊祀迎神,三言,四句一转韵”,“汉郊祀送神,亦三言”。
至于古代郊祀所奏迎送神歌,仅唐五代以前就数量极大,除傅玄、颜延之,如谢庄、谢超宗、谢朓、江淹、沈约、庾信、张说、褚亮、包佶、武后、于邵等,以及其他未署名者,皆有创制。
其事诸史有载,又可略参郭茂倩编《乐府诗集·郊庙歌辞》所录及诸序所引,兹不繁引。

实在,武帝敬拜所始用的“楚之讴”《九歌》,就表达了对神祇的乐迎哀送之情,汉《郊祀歌十九章》亦如此。
刘熙载《艺概·赋概》有云:“《楚辞·九歌》,两言以蔽之,曰:‘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此言至确。
验之《九歌》,其事神敬神之意确实是“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读《东皇太一》、《云中君》、大小《司命》、《东君》、《河伯》等,及至送神曲《礼魂》皆然。
如《九歌》首篇《东皇太一》始曰:“吉日兮辰良,穆将愉兮上皇。
……”末曰:“五音纷兮繁会,君欣欣兮乐康。
”《云中君》开篇言迎云神曰:“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
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
”而云神降临后拜别,故曰:“灵皇皇兮既降,猋远举兮云中。
览冀州兮有馀,横四海兮焉穷。
思夫君兮太息,极劳心兮忡忡。
”纵然以借写人神恋爱,言不忍与对方相离,亦是表达敬礼神灵、“哀以送往”之情。
二《湘》、二《司命》、《河伯》、《山鬼》诸篇即如此,不引。
至于汉《郊祀歌十九章》,如《练时日》(第一章)极写迎神之乐,曰:“灵之来,神哉沛。
……灵已坐,五音饬,虞至旦,承灵亿(师古注‘虞,乐也。
亿,安也’)。
牲茧栗,粢盛喷鼻香,尊桂酒,宾八乡。
灵安留,吟青黄,遍不雅观此,眺瑶堂。
……侠嘉夜,茝兰芳,澹容与,献嘉觞。
”又如《帝临》(第二章)言“帝临中坛,四方承宇”亦如此。
他如《天地》(第八章)言“合好效欢虞泰一”,“神夕奄虞盖孔享”(前已引)。
《华烨烨》(第十五章)言“神之徕,泛翊翊,甘露降,庆云集”。
“神安坐,翔吉时,共翊翊,合所思”。
《郊祀歌》之末《赤蛟》(第十九章)述神之去而欲留其不离,以永赐福祉的“哀以送往”之情有云:“赤蛟绥,黄华盖,露夜零,昼晻濭。
百君礼,六龙位,勺椒浆,灵已醉。
灵既享,锡吉祥,芒芒极,降嘉觞。
灵殷殷,烂扬光,延寿命,永未央。
杳冥冥,塞六合,泽汪濊,辑万国。
灵禗禗(孟康注‘不安欲去也’),象舆轙,票然逝,旗逶蛇。
礼乐成,灵将归,托玄德,长无衰。
”此歌末四句,与《九歌》之送神曲《礼魂》所谓“盛礼兮会鼓……长无绝兮终古”义同。

通过以上论述,“感于哀乐”之“哀乐”乃言“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的敬拜之意已明。
当然,古文献言乐之“哀乐”,临文属辞,我们亦应随文释义。
他书且不引,仅以《汉书》为例。
如《礼乐志》云:“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
天赋其性而不能节也,贤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以是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
”此总言人情生理和礼乐之用,乃是合论礼乐的敬拜浸染和教养浸染(参后所论)。
又曰:“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君子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落。
”亦当如是不雅观。
又如《艺文志·六艺·诗·序》云:“《书》曰:‘诗言志,歌咏言。
’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
”按《尚书·舜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此则本谓祭乐之用。
《汉志》言“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虽似是泛言,然必含敬拜与教养生理。
总之,在详细的叙事语境中,“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乃言敬拜用乐,以表达对神祇的“乐以迎来,哀以送往”之意,则无疑也。

其二,关于“缘事而发”。

所谓“缘事而发”,即前引《史记·乐书》所说的“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汉书·礼乐志》则言“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
史迁言“祠”,班氏言“用事”,“用事”即“祠”,同谓举行敬拜之礼,而非泛言他事。
类似的例子如《汉书·武帝纪》载元鼎五年十一月诏曰:“亲省边垂,用事所极,看见泰一,修天文禅”如斯。
又如《史记·封禅书》记武帝下诏曰“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如斯,《史记·孝武本纪》及《汉书·郊祀志上》同,而“用事泰山”即《封禅书》和《郊祀志上》所同言的“封禅祠”泰山,这与前引“祠太一甘泉”、“用事甘泉圜丘”行文办法完备相同。
又如《史记·孝武本纪》言“上遂东巡海上,见礼祠八神”,《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上》同,而《汉书·武帝纪》载武帝诏书言此事则曰“用事八神”,故《孝武本纪》“见礼祠八神”句下司马贞《索隐》云“用事八神”,当是直用武帝诏书语作注,当矣。
总之,《史》、《汉》对读,此义昌明(类似例子还有“用事西岳”、“用事介山”等,不复更引)。
又《春秋繁露·郊祭》云:“春秋之义,国有大丧者,止宗庙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丧废事天地之礼也。
”此言“事天地之礼”,亦言举行郊祭天地之礼。
故《说文解字·示部》云:“礼,履也,以是事神致福也。
”“事神”即祭神。
又《巫部》云:“巫,祝也。
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
”“觋,能斋肃事神明也。
”“事无形”、“事神明”亦皆言祭神。

又有可论者。
“事”,泛言乃指职守,此即《说文解字·史部》所云:“事,职也。
”事有职份,因事而异。
如前引《礼记·乐记》言“先王有大事”,郑玄注曰“大事谓去世丧也”。
又《礼记·王制》言“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郑玄注曰“事谓征伐”;《王制》又言“兴事任力”,郑玄注则曰“事谓筑邑庐宿市也”。
郑君随文释义,故意无窒碍。
至于“事”言敬拜之事,文籍更多有其例。
如:《周礼·春官·大宗伯》述大宗伯之职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郑玄注曰:“事谓祀之、祭之、享之。
”《周礼·天官·宫正》言“凡邦之事跸”,郑玄注曰:“事,祭事也。
”又如,《春秋公羊传·隐公八年》言“天子有事于泰山”,何休注曰:“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礼也。
”检《左传》、《穀梁传》皆记是年有祭泰山之事,知何氏表明不误。
总之,就事论事,《汉志》所谓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之“事”,确实本指敬拜之“事”,而非泛言他事,更非“劳者歌其事”的“事”明矣。

又,“发”,发声歌唱之谓也,即“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
故书言笙歌之“发”,例至夥。
如:《荀子·乐论》有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
”《礼记·乐记》亦言“乐必发于声音”,《史记·乐书》亦言“乐必发诸声音”。
又,《诗大序》有云:“诗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至于《汉书》,《礼乐志》言礼乐之用,曰“发之于诗歌咏言”;《艺文志·六艺·诗·序》录刘歆言又曰“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
又,《楚辞·招魂》云:“陈钟按鼓,造新歌些。
《涉江》、《采菱》,发《扬荷》些。
”此即言“发”《涉江》、《采菱》、《扬荷》等新歌,故王泗原来生《楚辞校释》解曰:“三名皆发的受语,以诗句须平均,发字在第二句。
”《淮南子·人间》亦曰:“歌《采菱》,发《阳阿》。
”汤炳正师长西席等《楚辞今注》引此以注《招魂》句,并云:“‘歌’与‘发’对文见义,谓发声歌唱。
”又如,《文选·啸赋》李善注引刘歆《七略》云:“汉兴,善歌者鲁人虞公,发声动梁上尘。
”“发声”即言“发歌”。

综上,“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确实本言武帝敬拜用乐,以表达对神祇的“乐以迎来,哀以送往”之情。
而其它各类阐明,皆未探得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又造敬拜新歌礼敬神祇之本意也。

还应结合《汉志》所谓“亦可以不雅观风尚,知薄厚”之语,以及对“歌诗之属”的著录和刘歆的礼乐不雅观等问题进行谈论剖析,则“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之本意更明。

依古贤之见,礼乐之用,有两种紧张功能,一曰敬拜,二曰教养。
对此,古文献言之多多,《汉书》于此亦有明确的论述,如前引《礼乐志》所谓“故象天地而制乐,以是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
《礼乐志》又云:“王者未作乐之时,因先王之乐以教养百姓,说乐其俗,然后改作,以章功德。
《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因此荐之郊庙则鬼神享,作之朝廷则群臣和,立之学官则万民协。
……故乐者,贤人之以是感天地、通神明、安万民、成性类者也。
”而《艺文志·六艺·乐·序》录刘歆《七略》语,于此义尤为显著,其文曰:“《易》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享祖考。
’故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长于礼;移风易俗,莫长于乐。
’二者相与并行。
”不雅观刘歆语,正是论述的礼乐的敬拜和教养两种功能,故先引《易·豫卦·象辞》,以明乐之敬拜功能。
今检《易》辞,同于班氏《礼乐志》所引,孔疏所谓“用此殷盛之乐,荐祭上帝”,“以祖考配上帝”。
至于黄帝以下至三代乐,兹不繁引可也。
刘氏又引《孝经》中孔子语,今见《广要道章》,然先言乐,后言礼。
“二者相与并行”,则是说礼乐并行合用。
《汉书·礼乐志》所谓“二者并行,合为一体”,乃直用刘歆语。

尤其要指出的是,校阅阅兵载籍,《汉书·艺文志》所谓的汉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本为敬拜所用,由于其时并未仿古制而设置采人间风谣之官,故《汉志》接着说的“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是本指为敬拜而“发”歌,非关人间风谣。
但是武帝之后,乐府所采又有人间乐,故《汉志》又用“亦可以不雅观风尚,知薄厚”之语,言礼乐的教养之用。
此事之论证,一是涉及武帝以至西汉末礼乐制度的一些问题,二是对《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歌诗之属”需进行必要的解析,三是需稽核刘歆的礼乐文化不雅观。

请略论之。

其一,关于武帝时并无采人间风谣之事。

此事于史有征。
《汉书·食货志上》言古时“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如斯,并未言及武帝时。
《艺文志·六艺·诗·序》录刘歆语亦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以是不雅观风尚、知得失落、自考正也”,也是仅言古事。
又,《宋书·乐志一》云:“古者天子听政,使公卿大夫献诗,耆艾修之,而后王推敲焉。
秦、汉阙采诗之官,哥咏多因前代,与时势既不相应,且无以垂示后昆。
汉武帝虽颇造新哥,然不以光扬祖考、崇述正德为先,但多咏敬拜见事及其祥瑞而已。
商、周《雅》《颂》之体阙焉。
”此则明言武帝时并无采人间讽谣之事。
而检《史记》、《汉书》等有关记载,确实未见武帝及武帝前至汉初设采诗官之事。
孙尚勇师长西席《乐府通论》引沈约《宋书·乐志一》“秦、汉阙采诗之官”一语,又引杜佑《通典·乐序》、白居易《新乐府·采诗官》和《与元九书》、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指出:他们“都否定了汉代存在采诗制度”。

实在,武帝之后,尤其是元、成以至哀、平,对武帝敬拜制度不合古礼的批评不绝于耳,亦有不少官吏提出或谈论应规复古时采诗之制。
如《汉书·郊祀志下》云:“元帝好儒,贡禹、韦玄成、匡衡等相继为公卿。
禹建言汉家宗庙敬拜多不应古礼。
上是其言。
”成帝时,匡衡、张谭亦批评武帝郊祭“事与古制殊”。
等等。
与此相应,倡言用雅远郑之议兴起,如《汉书·礼乐志》记成帝时大夫博士平当赞河间献王“修兴雅乐以助化”。
哀帝时更是下诏“罢乐府官。
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古代采诗之制的实施制定条约论渐多。
如《汉书·韩延寿传》载,“颍川多豪强,难治”,“延寿欲变动之,教以礼让。
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大家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蔼亲爱销除怨咎之路”。
《汉书·谷永传》载永于成帝元延元年(前12年)对曰,“愿陛下……立春,遣青鸟使循行风尚,宣告圣德,存恤孤寡,问民所苦,劳二千石”如斯。
又,《刘歆与扬雄书》言“诏问三代周秦轩车青鸟使遒人青鸟使以岁八月巡路求代语、僮谣、歌戏”。
据汤炳正师长西席《措辞之起源·汉代措辞笔墨学家扬雄年谱》,刘歆此信写于王莽天凤四年(17年)。

其二,关于《汉志》“歌诗之属”。

与以上所论干系,班固据刘歆《七略》而成的《汉书·艺文志·诗赋》所著录的“歌诗之属”,当分别言之。

《汉志》著录歌诗凡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
始“《高祖歌诗》二篇”(第一),及“《汉兴以来兵所诛灭歌诗》十四篇”(第四)、“《出行巡狩及游歌诗》十篇”(第五)、“《临江王及愁思节士歌诗》四篇”(第六)、“《李夫人及幸朱紫歌诗》三篇”(第七)、“《诏赐中山靖王子哙及童子妾冰未央材人歌诗》四篇”(第八),各家或有主名,或以类编,皆非谣歌。
第五家之作,也不用于祭礼,即《汉书·礼乐志》录《郊祀歌十九章》而后曰:“别的巡狩福应之事,不序郊庙,故弗论。
”而第四家所谓“汉兴以来”,与其他诸家一样,断于武帝期间可知也。
至于“《泰一杂甘泉寿宫歌诗》十四篇”(第二)、“《宗庙歌诗》五篇”(第三),当即《郊祀歌十九章》。
而从“《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第九)至“《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第十)、“《邯郸河间歌诗》四篇”(十一)、“《齐郑歌诗》四篇”(十二)、“《淮南歌诗》四篇”(十三),当为各地歌诗,惟韶光无法考定。
依本文前论,当在武帝之后。
又,“《左冯翊秦歌诗》三篇”(十四)、“《京兆尹秦歌诗》五篇”(十五)、“《河东蒲反歌诗》一篇”(十六)、“《黄门倡车忠等歌诗》十五篇”(十七)、“《杂各有主名歌诗》十篇”(十八)、“《杂歌诗》九篇”(十九)、“《雒阳歌诗》四篇”(二十),当为各有主名、无主名歌诗的类编。
据《艺文志·诸子·名家》著录:“《黄公》四篇。
”旧注云:“名疵,为秦博士,作歌诗,在秦时歌诗中。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认为,黄疵歌诗“在左冯翊、京兆尹两家八篇中也”。
第十七家,是宫门倡俳车忠等人的歌诗。
第十八家为“各有主名”,则第十九家为各无主名。
别的无考。
又,“《河南周歌诗》七篇”(二十一)、“《河南周歌声弯曲》七篇”(二十二)、“《周谣歌诗》七十五篇”(二十三)、“《周谣歌诗声弯曲》七十五篇”(二十四),姚振宗以为:《河南周歌诗》、《周谣歌诗》“两家皆有声律弯曲”,“《河南周歌诗》指东周人而言也,《周谣歌诗》则合东西两周,故篇数多于东周十倍有馀”。
又,“《诸神歌诗》三篇”(二十五)、“《送迎灵颂歌诗》三篇”(二十六),亦为敬拜歌诗,效仿《郊祀歌》,又列于后者,当为晚出。
“《周歌诗》二篇”(二十七)、“《南郡歌诗》五篇”(二十八),盖最为晚出。

以上可考无考者,总凡两类,一类可归之于敬拜乐歌,一类则人间歌诗。
又据《汉书·礼乐志》,迄哀帝时,在乐府署的乐工达八百二十九人,亦有两类分工,如:不在罢之列的“郊祭乐职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大乐鼓员六人”,“《嘉至》鼓员十人”,“郊祭员十三人”,“夜诵员五人”等;部分罢的“竽工员”、“《安世乐》鼓员”等;全罢的“沛吹鼓员”、“东海鼓员”、“蔡讴员”等。
但无论如何,并不能确定武帝时设置了采诗之官,并采人间歌诗用于祭礼;而所著录的人间乐,在武帝之前后,但都不能确定为乐府设置了采诗之官进行采录。

其三,关于刘歆的礼乐不雅观。

刘歆言敬拜用乐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之后,为何又接语曰“亦可以不雅观风尚,知薄厚”?这不但由于《诗赋》“歌诗之属”中著录了大量的各地歌诗,也非常可能与刘歆(也包括乃父刘向)对武帝敬拜的评价和他们的诗赋不雅观有很大的关系。

据《汉书·郊祀志下》,成帝时,针对武、宣之后对武帝敬拜的多种非媾和变动,刘向对成帝问有云:“家人尚不欲绝种祠,况于国之神宝旧畤!
且甘泉、汾阴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祇感应,然后营之,非苟而已也。
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礼敬敕备,神光尤著。
祖宗所立神祇旧位,诚未易动。
……汉宗庙之礼,不得擅议,皆祖宗之君与贤臣所共定。
古今异制,经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说正也。
”由此可以看出,刘向对武帝敬拜之制,乃是正面论说肯定,并不轻率批评。
值得把稳的是,据《汉书·韦玄成传》,哀帝时刘歆曾与太卜王舜一起议不宜毁武帝庙,整篇议论实在便是刘向对文的重复、翻版和发挥,有些话还直抄刘向语,如曰“凡在于异姓,犹将特祀之,况于先祖?……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如斯。
又,刘歆撰《七略》,肯定“雅乐声律”,故《汉书·艺文志·六艺·乐·序》特意述武帝时河间献王作《乐记》和乃父刘向校《乐记》之事。
这也是正面立论。
至于《诗赋·序》,写得更是颇有深意。
其对荀卿、屈原赋,肯定他们“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而对宋玉以下及于扬雄,则批评他们“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这因此“诗教”为标准来论说先秦至西汉朝辞赋的是非得失落,借用其《诸子·序》之语,这是为了“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也”。
但对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诸事,则只是从正面论说礼乐的敬拜、教养两种功能,却并未从“雅乐声律”的角度进行论说,更没有轻率批评,显然,这与乃父的不雅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又,本文前面尝引司马迁说《郊祀歌十九章》“多尔雅之文”,则刘氏父子的不雅观点又与史迁相通矣。
尤其值得把稳的是,据《汉书·王莽传上》,平帝元始五年(5年),王莽上书有“伏念圣德纯茂,承天当古,制礼以治民,作乐以移风”等语,“制礼以治民,作乐以移风”正是用的《孝经·广要道》的话(见前引),刘歆《七略》论乐之用,亦用,这绝非有时。
至于刘歆言祭乐之用是“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复又言“亦可以不雅观风尚,知薄厚”,当是兼顾了“歌诗之属”中不但著录有祭乐,也有大量的人间乐歌,且与《六艺·序》所谓“乐以和神”以及《六艺·诗·序》言古者采诗“以是不雅观风尚、知得失落、自考正”(前已引)相应。
古人行文述事,参互错综每每如此,读者自当会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