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艺术的起源来看,诗、乐、舞、画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
希腊神话中的缪斯女神同时掌管着诗歌、音乐和舞蹈,而中国诗乐教养传统更将这三者紧密连接在一起。
随着绘画的发展,“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审美感知和“诗画一律”的艺术追求,又推动了诗画艺术的高度领悟。
至此,中国古典艺术形成了以诗歌为核心的综合体系:一方面诗歌中有着关于音乐、舞蹈和绘画的丰富表现;另一方面,音乐、舞蹈和绘画或多或少都以诗歌作为形式补充和审美借鉴。
本组三篇论文,分别从诗与舞、诗与乐、诗(词)与画三个角度展开论述。
(刘怀荣)

作者:解婷婷(青岛大学文学院讲师)

今人常认为琴瑟在《诗经》中有夫妻关系的象征义,如程俊英《诗经注析》释《女曰鸡鸣》“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古代常用琴瑟合奏来象征夫妇的和好,如《关雎》‘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小雅·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这句诗也是用琴瑟象征夫妇的同心和好。
”又如高亨《诗经今注》释《小雅·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如鼓瑟琴,以琴瑟腔调的谐和比喻夫妻和好。
”实际上,只管琴瑟谐和在后来确实常被用来形容夫妻和好,但至少在战国以前,这种关联尚未形成定式。

第一,“琴瑟友之”不能理解为比喻男女关系的“琴瑟和鸣”。
首先,琴瑟并提不即是琴瑟“和鸣”。
《诗经》中琴瑟并现的诗有七首:《关雎》《定之方中》《女曰鸡鸣》《鹿鸣》《常棣》《鼓钟》《甫田》。
个中并现且为演奏场合的诗有五首,当中有四首属于乐队“和乐”的场合,即除琴瑟外还涌现了其他乐器,即《关雎》《鹿鸣》《鼓钟》《甫田》;有且只有琴瑟的诗有一首,即《女曰鸡鸣》。
乐队场合下的琴瑟并提是《诗经》在表现“和乐”场景时按演奏办法归类铺叙的一种常用手腕,如《小雅·鼓钟》:“鼓钟钦钦,鼓瑟鼓琴。
笙磬同音。
以雅以南,以龠不僭。
”《周颂·有瞽》:“应田县鼓,鼗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
”除笙常常与他类乐器并提外,《诗经》中的演奏基本按打击乐、吹管乐、弹拨乐的办法进行分类。
因此“和乐”中的琴瑟并提除解释琴瑟同为弹拨乐外,不能解释其有更加分外的象征义。
迄今为止的考古创造也能证明这一点。
目前发掘的春秋墓葬共出土6瑟1琴,在只出土了两类乐器的墓室中,有1墓为琴瑟(郭家庙M86),两墓为瑟笙(赵巷M4,曹家岗M5)。
战国墓葬两类乐器的墓室中,有1墓为琴瑟(郭店M1),两墓为瑟与吹管乐(雨台山M21为竹律管,纪城M1为葫芦管),两墓为瑟与打击乐(叶县旧县M1为纽钟,溪峨山M7为鼓);在出土有3—5种乐器的墓室中,有4墓同时涌现瑟与吹管乐(浏城桥M1、天星不雅观M1、天星不雅观M2为笙,包山楚墓M1为竽);其余在两个大型乐队墓葬曾侯乙墓和九连墩墓中,琴瑟与多种乐器同时涌现。
以此看来,琴瑟的关系彷佛还不如瑟与吹管乐特殊是笙的关系更为密切,以是《鹿鸣》有“鼓瑟吹笙”。
在《关雎》的“和乐”场景中,琴瑟与钟鼓是一个整体。
孔颖达《毛诗正义》曰:“明淑女若来,琴瑟钟鼓并有,故此传并云‘友乐之’。
”并引孙毓《毛诗异同评》云:“思淑女之未得,以礼乐友乐之。
”又曰:“琴瑟与钟鼓同为祭时,但此章言采之,故以琴瑟为友以韵之;卒章云芼,故以钟鼓为乐以韵之,俱祭时所用,而分为二等耳。
”虽然此段重在释“友乐”二字,但从中亦能看出孔疏将琴瑟钟鼓统视为“礼乐”这一整体的代表。
上博简《孔子诗论》:“《关雎》以色喻于礼……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之)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同样把琴瑟钟鼓统视为喻礼的表现。
其次,先歌琴瑟后歌钟鼓,只是由于二者地位有别,先秦雅乐中钟鼓地位最高,琴瑟地位较低。
《孔子诗论》“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也是由于琴瑟地位和音色之故。
《荀子·乐论》说:“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管龠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
”因此《毛诗正义》曰:“琴瑟,乐之细者,先言之,见其和亲。
钟鼓,乐之大者,故卒章言之,显其德盛。
”朱熹《诗集传》在继续《正义》的根本上进一步阐明说:“琴五弦或七弦,瑟二十五弦,皆丝属,乐之小者也。
友者,亲爱之意也。
钟,金属,鼓,革属,乐之大者也。
乐,则和平之极也。
”琴瑟音色柔和,先奏用以视亲爱之意,钟鼓则表现出金声玉振的“大和乐”场景,将整首诗的情境推向高潮。

诗经琴瑟寄意考论

第二,“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因此琴瑟比“室家”和蔼,此“室家”意为百口大小,非指夫妻。
《诗经注析》释此句为:“和妻子相亲爱相合营。
”又释下句“宜尔室家”曰:“见《桃夭》注。
”同时强调:“室家,指夫妇。
”其《桃夭》“宜其室家”注曰:“室家,指配偶、夫妻。
”并引《孟子》“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等为证,明确将“宜尔室家”的“室家”阐明为夫妻,以承上文“妻子好合”。
但是《桃夭》中的“室家”与《棠棣》的“室家”不完备相同,《正义》释“妻子好和”曰:“此后燕及妻而连言子者,此说族人室家和好,其子父老从王在堂,孩稚或从母亦在,兼言焉。
”又释“帑”字曰:“上云‘妻子好合’,子即此帑也。
”郑笺释“宜尔室家”云:“族人和,则得保乐其家中之大小。
”都是将妻子和室家视为百口大小。
先秦琴瑟可以普遍比喻事物的和谐,这在曾侯乙“弋射图衣箱”漆书“民祀唯房,日辰于维,兴岁之驷,所尚若陈,琴瑟常和”中已可见。

第三,“琴瑟在御,莫不静好”指向礼制中琴瑟与大夫士的关系。
先秦礼制中,大夫士是与琴瑟关联最密切的阶层。
《仪礼·既夕礼》:“《记》。
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
有疾,疾者齐。
养者皆齐,彻琴瑟。
”《礼记·曲礼下》阐明曰:“君无端,玉不去身;大夫无端不彻县,士无端不彻琴瑟。
”《礼记·丧大记》亦曰:“疾病,外内皆扫。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又《贾子新书·审微》:“礼,天子之乐宫县,诸侯之乐轩县,大夫直县,士有琴瑟。
”《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五年》:“因此古者天子诸侯,雅乐钟磬未曾离于庭,卿大夫御琴瑟未曾离于前,以是养仁义而除淫辟也。
《鲁诗传》曰:‘天子食日举乐,诸侯不释县,大夫士日琴瑟。
’”《白虎通义·礼乐》:“诗曰:‘大夫士琴瑟御’……大夫士北面之臣,非专事子民者也,故但琴瑟而已。
”大夫士食“日鼓琴瑟”即“士无端不彻琴瑟”,这是其以礼乐规范自身的表现。
“故”在此应指疾病,只有疾病时才须要斋戒,撤去琴瑟,不奏乐。
除传世文献外,考古创造彷佛也能印证这一规制。
除曾侯乙墓和九连墩墓大型乐队外,同时出土琴瑟的郭家庙M86和郭店M1主人身份一为大夫,一为士。
以此不雅观之,《女曰鸡鸣》的家庭该当处于大夫士阶层,“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赞颂此家主于家中空隙时亦能遵守礼制,二是解释家主身体康健,与后文“与子偕老”的祈愿相合。

第四,以琴瑟喻夫妻关系在后世渐成定式,这或许跟先秦夫妻生活有关。
如《女曰鸡鸣》确实表现了夫妻间的和蔼相处,其所咏唱的生活场景不在公共空间,而在闺阁展开,这或许昭示着此诗与夫妻生活的关系。
关于后者,郑玄说:“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
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仪礼正义·燕礼》)“风之始,以是风化天下而正夫妇焉,故周公作乐,用之村落夫焉,用之邦国焉。
或谓之房中之乐者,后妃、夫人侍御于其君子,女史歌之,以节义序故耳。
”(《诗经正义·〈周南〉〈召南〉谱》)郑玄认为夫妻生活是风之始,一样平常用弦乐来伴奏演唱,最初是宫廷中后妃、夫人于闺阁讽诵给天子听的。
到了宋代,朱熹进一步阐明这种由宫廷推广至乡党邦国的夫妻生活:“周公相之,制礼作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筦弦,以为房中之乐,而又推之以及于乡党邦国,以是着明先王风尚之盛……”(《诗集传》卷一)林岊又将属于夫妻生活的风分为两类:“其一则周公所为天子后妃房中之乐歌,谓之王者之风。
其一则所为诸侯夫人房中之乐歌,谓之诸侯之风。
”接着又阐明道:“周公之为此何也?若曰《雅》施朝廷,《颂》施敬拜,天子、诸侯闺门燕饮独无乐歌乎?故为此《风》耳。
”(《毛诗讲义》卷十一)林岊在这里把“夫人”解作诸侯之妻。
若作如此推测,彷佛可以再问一问“天子、诸侯闺门宴饮有乐歌,大夫士闺门宴饮独无乐歌乎”。
这种房中弦歌的生活场景一定是上自天子下至大夫士,每个贵族之家都会有的生活场景。
《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郑玄笺:“好和,志意合也。
合者,如鼓瑟琴之声相应和也。
”琴瑟同属弦乐,音色柔美,音量不大,因此成为夫妻生活的固定乐器,与夫妻有了关联,这大概是后世以琴瑟和鸣比夫妻和蔼的一个主要缘故原由。

总之,《诗经》中某些描写琴瑟的诗句或许是“琴瑟——夫妻”寓意的主要文本来源,但当时的创作者们可能未必意有此指,这一美好寓意的出身当是后世对《诗经》文本再阐释的结果。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5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