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清平乐>的读音》(澎湃新闻·私家历史将标题改为《王小盾:<清平乐>的“乐”该当读“yuè”》)首刊于《古典文学知识》今年第4期。
5月18日,亦曾由凤凰出版社"大众年夜众号(2020年第33期)发布。
许多朋友看到公众号稿后,提出了评价和疑问。
今应澎湃新闻·私家历史栏目之约,补写答疑,以作回馈,并表感谢。
此答疑文亦将以《关于<清平乐>读音问题的答疑》一名,刊于《古典文学知识》今年第5期。

"大众号稿云:“唐五代时‘乐’字的确有三读,即分别读作‘岳’‘洛’‘药’。
”有读者指出此句中“药”字误。
见地很好,我客气接管,遂在《王小盾:<清平乐>的“乐”该当读“yuè”》一文中将其改为“唐五代时‘乐’字的确有三读,即分别读作‘岳’‘洛’‘硗’”。
我致误的缘故原由是以为“乐”“药”二字谐声(同有声符“樂”),误判其在唐五代同音。
按据《广韵》,中古“药”字入声,不可用为去声“乐”的代表。
去声“乐”仅有两个同音字,较常见的是“硗”字,以是改“药”为“硗”。

我之以是用同音字(“岳”“洛”“硗”三字)来注“乐”字字音,是由于这是唯一准确的方法。
唐代读音不同于当代,不能用汉语拼音来表示——汉语拼音只可能标示当代的汉语官话,连南方方言也标示不了,怎么可能标示唐代字音呢?当然,可以改用国际音标。
高本汉、王力、董同龢、李荣、郑张尚芳、潘悟云等措辞学家就做过这件事:他们就每个常用汉字的古音都提出了自己的构拟方案。
比如读“岳”的“乐”,诸家拟个中古音如图:

王小盾关于清平乐读音问题的答疑

用这些拟音,能不能办理“清平乐”之“乐”字的读音问题呢?不能办理。
缘故原由有三:一、措辞学家的事情只是“构拟”,并不供应标准答案;二、各说不同,暂时无法定于一尊;三、“乐”字如何读,这实质上不是音韵学的问题,而是多音字的归类问题,或者说,是如何确认一个曲牌名的读音习气的问题。
有读者主见用音标注音的方法来办理这个问题,想法很好,但结果不会好——只会像《左传》说的那样,造成“治丝而棼之”的效果。
用陈寅恪师长西席的话来说便是:你把话说的越清晰越有条理,离原形就越远。
以是,我们这一次还是要退回到古人那里,用同音字表音。

同"大众年夜众号稿比较,《王小盾:<清平乐>的“乐”该当读“yuè”》加了一句话:“以上所说‘雅乐’,是在较宽泛的意义上运用‘雅’‘俗’相对不雅观念的,即把进入宫廷并在宫廷音乐机构中被艺术改造过的音乐称作‘雅’。
从这个角度看,《新唐书•礼乐志》所说的‘雅俗二部’(后来从‘俗部’衍出‘俗乐调’一名),实在是雅乐内部的区分。
”增加这句话,目的是澄清关于“雅”的观点的误会。

“雅”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主要观点。
先秦时候紧张有两个涵义:其一指古典的规范措辞,即语音的文读或诸夏(中原各诸侯国)的普通话;其二指典范的音乐,即表述王政的音乐或中正平和的音乐。
雅言和雅乐都关联于某种礼仪,以及遵照这种礼仪的社会阶层,以是在先秦时期,“雅”便是一个富于伦理色彩的词语。
比如《荀子》所说的“由礼则雅”“君子安雅”“使夷鄙邪音不敢乱雅”等等,就把“雅”视为通过礼仪而达到的某种行为规范,或某种道德境界。
同“雅”相对立的观点是“俗”。
从《汉书》所谓“函雅故,通古今”等语看,“俗”一样平常是指同古代经典相背离的时尚和盛行。

我曾经写过一篇《雅和中国文学的雅正理论》(文载《中国诗学》第3辑),剖析古人用“雅”“俗”为难刁难举的例子,得到的结论是:“雅正”不雅观念渗透到中国古代文学活动、艺术活动的方方面面,但有一个共同性:雅和俗是比较较而存在的,彼此之间构成相互转化的关系。
比如时尚作古而进入传统,“俗”就变成了“雅”;拟古成了俗套,“雅”也会变成“俗”。
以是“俗”有“凡庸”一义。
但是,一旦成为小众的风尚,“俗”也被称作“雅”。
从音乐角度看也是这样:一方面,雅乐必以俗乐为素材来源,因而代表得到加工的俗乐;另一方面,俗乐一旦进入宫廷,便有上升为雅乐的趋势。
雅俗之间频繁转换,转换的关键要素,首先是某种制度,其次才是韶光。
从《四库全书总目》“辨雅乐,明律吕”、“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等语看,“律吕”“乐府”是两个关键的制度要素。
就此而言,我们不妨把“雅乐”理解为纳入宫廷(“乐府”)音律体系(“律吕”)的音乐。
上文以“雅乐属性”与“律吕属性”并列,利用“雅乐身份”“雅乐性情”等语,乃基于这种理解。

从这个角度看,唐代“俗乐调”,名为“俗乐”,性子却不是俗乐。
按此名见于《玉海》卷七《律历》所引徐景安《乐书·雅俗二部第五》,说:“雅乐均调法,着旋宫一律五音相生二变,起自黄钟为始,循于仲吕为终,十二律总十二均,音六十声,成八十四调。
皆京房参定,荀勖推成。
俗乐调有七宫、七商、七角、七羽,合二十八调,而无徵调。
”这段话里的京房是西汉数学家、律学家,荀勖是西晋掌乐大官。
全段话意思是说:唐代雅、俗二部的区分,乃缘于汉末八十四调体系与胡乐入华往后的二十八调体系的区分。

《新唐书》卷二一《礼乐志》也说到俗乐调的产生,说:“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
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唐更曰部当。
凡所谓俗乐者,二十有八调……”这段话表明:雅、俗乐调都是宫廷乐调体系,由于进入宫廷的先后不同,在隋代分为两部。
《唐会要》卷三三有“诸乐”篇,列举“天宝十三载七月旬日太乐署供奉曲名及改诸乐名”,个中有云“太簇宫时号沙陁调”“太簇商时号大食调”“太簇羽时号般涉调”“林钟宫时号道调”“黄钟商时号越调”“林钟商时号小食调”“林钟羽时号平调”“黄钟羽时号黄钟调”“中吕商时号双调”“南吕商时号水调”如斯。
这些记录解释了什么呢?解释:一、唐玄宗之时,也便是和《教坊记》所记事宜附近的年代,“俗乐调”已经编入官方音乐机构太乐署了;二、雅、俗两种符号体系,这时已经汇合;三、俗乐调被称作“时号”,可见“俗”意味着新鲜和盛行。

总之,已经编入官方音乐机构太乐署的“俗乐调”,并不是俗乐的标志。
综合起来看,关于唐代雅、俗音乐的关系,有以下三个基本知识:

其一,唐代音乐的确有雅、俗之分,唐代音乐事物也的确有称“雅”、称“俗”的差异。

其二,这种雅、俗之分是多维度的。
就最严格的意义说,用于宫廷敬拜仪式(比如祭太庙)的音乐属雅乐,未用于宫廷敬拜仪式的音乐属燕乐或俗乐。
但在一样平常情形下,人们把雅、俗看作宫廷音乐运动的两极,既可以就旧乐调、新乐调分雅俗,也可以就乐曲是否纳入律吕体系分雅俗,还可以便是否属于“部伍之声”(《通典》《旧唐书》语)来分雅俗。
上文用“属性”“身份”“性情”等语做“雅”的后缀,实在便是把“雅”理解为宫廷音乐运动的一种趋向。

其三,雅与俗是相对而存在的,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没有固定不变的“雅”,也没有固定不变的“俗”。
比如北朝期间的“俗乐调”,到隋唐之时便编入雅乐,同雅乐调相汇合。

因此,只有既知其一又知其二,既知其二又知其三,我们的知识才全面。
比如有人判“俗乐调”在唐代属俗乐,这便是知其一不知其二、三。
李昌集教授说“判断是否为雅乐的明确标准是:唐代雅乐机构太乐署的供奉乐乃是雅乐;教坊则是执掌俗乐的机构,虽也参加一些雅乐活动,但主体是娱乐性俗乐”。
这同样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三。
由于教授的意思是:教坊曲属俗乐,太乐署所掌乐才是雅乐。
验诸事实,情形不完备是这样。
只管教坊、太乐署有职能上的分别,但其所掌乐曲却是彼此交叉的。
《唐会要》记“天宝十三载七月旬日太乐署供奉曲名”,个中便有很多教坊曲。
比如教坊曲《庆云乐》,太乐署编入太簇宫;教坊曲《大酺乐》,太乐署编入中吕商;教坊曲《长命女》《武媚娘》《三台》,太乐署编入林钟羽;教坊曲《濮阳女》,太乐署编入林钟羽、黄钟羽;教坊曲《太平乐》,太乐署编入林钟商、中吕商;教坊曲《破阵乐》,太乐署编入太簇商、林钟商、黄钟商、中吕商、南吕商。
叨教:这些曲调算雅乐曲呢,还是俗乐曲?

前面说过:《王小盾:<清平乐>的“乐”该当读“yuè”》一文增加了一句话,即“以上所说‘雅乐’,是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运用‘雅’‘俗’相对不雅观念的,即把进入宫廷并在宫廷音乐机构中被艺术改造过的音乐称作‘雅’”。
事实上,这句话也涉及比较全面的知识。
由于它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一定的语境中谈论雅俗之分。

我主见从《教坊记笺订》入手谈论《清平乐》一名的读音问题,有朋友评价说是“出奇制胜”。
这纯属“谬奖”。
由于我从来没有想过“出奇”,最多只是想“守正”。
从现有资料看,《清平乐》一名的读音问题,首先涌如今唐玄宗期间的教坊。
只有利用《教坊记》的记录,才能办理这一问题;其他办法都只是隔靴搔痒。

我之以是相信《教坊记》的记录,有以下四个情由:

其一,《教坊记》是关于《清平乐》一名的最早的记录。
作者崔令钦是参与教坊管理的中下层官吏。
书中记载唐玄宗期间的教坊制度、乐伎生活和各种乐曲的内容和来源。
很真实,很接地气,不同于文人诗文中的个人化的表达。

其二,在《教坊记》中,《清平乐》一名并不是伶仃存在的,相反,它和《众仙乐》《大定乐》《龙飞乐》《庆云乐》《绕殿乐》《泛舟乐》《抛球乐》《清平乐》《放鹰乐》《夜半乐》《破阵乐》《还京乐》《天下乐》《同心乐》《贺圣朝》《奉圣乐》《千秋乐》等乐曲排在一起。
根据《教坊记》的书写习气,以及中、日同期间各种乐书的书写习气,可以判断,这些乐曲是同一类曲调;这些曲调名中的“乐”字,有同样的涵义和读音。

其三,以上这些曲调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大都有乐调标记。
也便是说:它们进入了某个音律体系。
我们知道,只有接管了某种艺术加工——比如配上器乐——才可能进入这种音律体系。
大家不妨以乐工或乐官的身份来设想一下:一种曲调是同乐队相折衷的,另一种没有经由这种折衷,两者有什么不同?至少,后者不能称为“乐曲”;而按照古人关于“乐”的理解,前者才有资格称为“乐”。

其四,以“乐”为名或不以“乐”为名,这两种曲子的差异很明显。
在《教坊记》中,前一种(以“乐”为名)的曲子,统共有26支。
据《教坊记笺订》和《羯鼓录》《唐会要》等书,个中至少有22支(占比85%)有配乐记录。
这22支曲子是:《众仙乐》《大定乐》《龙飞乐》《庆云乐》《泛舟乐》《抛球乐》《清平乐》《放鹰乐》《破阵乐》《夜半乐》《还京乐》《天下乐》《奉圣乐》《千秋乐》《倾杯乐》《黄钟乐》《太平乐》《长庆乐》《大酺乐》《大明乐》《镇西乐》《金殿乐》。
而《教坊记》中不以“乐”为名的曲子,统共有252曲。
个中能找到配乐记录的曲子,只有《透碧空》《贺圣朝》《春光好》《长命女》《武媚娘》《想夫怜》《思帝乡》《感皇恩》《菩萨蛮》《虞美人》《望月婆罗门》《西河师子》《西河剑器》《苏莫遮》《濮阳女》《三台》《苏合喷鼻香》《杨下采桑》《广陵散》《柘枝引》等20曲;加上一些疑似配乐的曲子,如《隔帘听》《团乱旋》《玉树后庭花》《胡渭州》《宫人怨》《胡霓裳》《兰陵王》等,不超过30曲——占比约11%。
两者的比拟很明显。
也便是说,以“乐”为名,同配乐有极大概率的关联。

《教坊记》还有一个情形,有助于证成以上说法。
这便是书中以“子”为名的曲子,除《西河师子》《醉公子》而外,有65曲,是依次编排的,为第213曲至277曲。
之以是依次编排,显然由于它们同具“小曲”的身份。
任半塘师长西席曾说到这一点,认为它们“在曲调实质方面当亦有别。
例如个中之一部分约二十调,乃大曲摘遍,因先有大曲始产生小曲者”。
这话的意思是:“子”曲每每来自另一支同名乐曲,个中一部分是大曲。
任师长西席这番话可以在《教坊记》中找到内证——《镇西子》有对应的乐曲《镇西乐》(第221曲)、《破阵子》有对应的乐曲《破阵乐》(第17曲);而《千秋子》则有两支对应的乐曲:一是曲子第23曲《千秋乐》,二是大曲第288曲《千秋乐》。
如果说大曲是由歌、乐、舞结合而成的音乐品种,如果把《镇西子》等称作“子曲”,把《镇西乐》等称作“乐曲”,那么,我们便可以利用这些记录来作以下论证:

论据一:《千秋子》有两支对应的乐曲:一是“乐曲”《千秋乐》,二是大曲《千秋乐》。
这解释“乐曲”和大曲性子不同。

论据二:只管如此,“乐曲”却可以同大曲一样,成为“子曲”的母体。

论据三:大曲转变为“子曲”,如任师长西席所说,紧张采取“摘遍”的办法,亦即在长构造中摘取一段。

推论一:“乐曲”转变为“子曲”,必也有相类似的办法。

推论二:既然“乐曲”不是大曲,不具备歌、乐、舞相结合的长构造特点,那么,它作为“子曲”的母体,转变为“子曲”的路径便只有一条:把繁芜构造大略化,显而易见,这便是裁去配乐的部分。
当然,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乐曲”与“子曲”的关系:把徒歌配上乐,改制为“乐曲”,造成“子曲”和“乐曲”的对应。

结论:“乐曲”和“子曲”的紧张差异,实在便是配乐之曲与徒歌之曲的差异。
也便是说,《教坊记》中以“乐”为名的曲调,在性子上是配乐之曲,以是教坊乐人加以强调,把曲名“乐”读为“岳”。

各位朋友的疑问,紧张在以上三方面,今故作答三篇。
其余,李昌集教授为理解构我的不雅观点,提出了多少同主题或有关或无关的“否证”见地。
今且仿效李教授的办法,就个中涵义较明确的见地考试测验作答。

1.“《教坊记》一些曲名中的‘乐’,当时教坊乐人也未见得都读‘岳’,也可能会‘不严明’的读‘洛’。
以是,纵然崔令钦把曲名中的‘乐’都读为‘岳’,也不即是便是‘盛唐教坊乐人的习气’。

答:《教坊记》是现存唯一记录盛唐教坊乐人乐事的书,所记并不是乐官崔令钦的私人生活,而是教坊乐人群体的生活,故目录学家有“猥杂”“鄙俗”之说。
但其史学代价已被历代研究者共认(见《教坊记笺订弁言》)。
曲调名是教坊通用的措辞符号,和其他名称一样,具有约定俗成的品质;而史载崔令钦“簪笔著作之余,又曾执笛以验声”,与教坊乐人同处一个措辞环境。
以是我认为《教坊记》所载曲调名表达了盛唐教坊乐人的习气。
教授不同意我的意见,那么可否奉告:崔令钦记录的是哪些人的习气?

2.“纵然太乐署雅乐曲名中的‘乐’皆当读‘岳’,也不能成为俗乐的教坊曲也应全都读‘岳’的证据。

答:这里说“纵然”,意思是说它的批评工具是虚构的——实在未有人说过太乐署雅乐曲名的读法和教坊曲的读法一样。
为此我想叨教:教授为什么要设计这个问题呢?曲调名是规约符号,在太乐署和在教坊,有什么情由要利用不同的读音呢?如果认为两处曲调名的读音未必一样,那么,是否可以举出点证据来呢?

3.“譬如大曲,是一种音乐系统编制和演出形式,唐大曲无传辞,宋大曲有存词,个中既有雅乐性子的礼乐歌词,也有俗乐性子的宴乐歌词,如《抛球乐》,本源是民俗游戏歌辞,今见最早的民间作品是唐代敦煌写本歌辞……《抛球乐》不属雅乐系统,《高丽史·乐志》载有宋代宫廷大晟乐府所制《抛球乐》大曲,由《折花令(三台)》《水龙吟令》《小抛球乐令》《清平令》四曲构成,是‘相将正是多欢宴’的宴乐歌词”。

答:这段话很奇怪,由于个中有四个知识性缺点:

第一,唐大曲不是“无传辞”,而是有传辞。
《乐府诗集》卷七九《近代曲辞》载《水调》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入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彻;又载《凉州》歌第一、第二、第三和排遍第一、第二;又载《大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彻;又载《伊州》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入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又载《陆州》歌第一、第二、第三和排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这五组歌辞,不是唐大曲的传辞又是什么呢?按照任师长西席的意见,敦煌曲中还有一批大曲辞,即《何满子》《剑器》《斗百草》《阿曹婆》《苏莫遮》之辞。
关于这些作品,《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有《杂言大曲辞》一节,作了专门谈论,不丢脸到。

第二,现存《抛球乐》的最早作品并不是敦煌写本歌辞,而是刘禹锡、皇甫松的调名本意辞。
刘辞中有“幸有《抛球乐》,一杯君莫辞”句,皇甫辞中有“少少抛分数,花枝正索饶”句,解释此曲用于酒令歌舞。
其曲由《教坊记》著录;《羯鼓录》称《打球乐》,属太簇商:可见盛唐之时已是“乐曲”。
任师长西席《敦煌曲初探·曲调考证》认为:“此调起源于舞,原从大曲中摘其快拍之遍而成。
又简化为五言六句声诗,专门适应筵间行令之用”。
而敦煌所传《抛球乐》咏“少年公子负恩多”和“殊容绝胜上阳家”,已离开调名本意的初始形态,无法据此说《抛球乐》“本源是民俗游戏歌辞”。

第三,宋代宫廷所传《抛球乐》不是大曲,而是队舞之曲。
《宋史·乐志》(页3350)有“队舞之制”,将《抛球乐队》编属“女弟子队”,列在《菩萨蛮队》《感化乐队》之后,说:“三曰《抛球乐队》,衣四色绣罗宽衫,系银带,奉绣球。
”我们知道,大曲不同于组曲,其构造是序、中序(歌)、破、急的结合。
所谓由“《折花令(三台)》《水龙吟令》《小抛球乐令》《清平令》四曲构成”,这种构造绝不是大曲的构造,而是队舞的构造。

第四,《高丽史·乐志》所载《抛球乐》,既不能说是“大曲”,也不能说“不属雅乐系统”。
按《抛球乐》队舞是在公元1114年(徽宗政和四年、高丽睿宗九年)传入高丽的,时称“宋新乐”。
《高丽史·乐志》记载:睿宗九年“十月丁卯,亲袷于太庙,兼用宋新乐”。
《高丽史节要》记载:睿宗九年“冬十月,奉惠宗神主复入于大庙第二室,出迁成宗神主于康陵。
宴于乾德殿,始举乐……亲祫于大庙,兼用宋新乐”。
既然用于祭太庙,怎么能说“不属雅乐系统”呢?不过到公元1116年六月,宋徽宗再次向高丽颁赐“大晟新乐”,睿宗将其用于宗庙敬拜和宴享大会,《抛球乐》才改入“唐乐”。
关于这件事,在凤凰出版社即将出版的《高丽史乐志校证与研究》一书中有详细考证。
书中很多事例证明,依照文辞去划分雅乐和宴乐是靠不住的。

以上四条,使我不免想问:教授为什么要在“大曲”的名义下论证《抛球乐》一名的读音呢?为什么要谈宋代和高丽呢?唐代《抛球乐》资料很丰富,为什么不循用任师长西席所倡“以唐治唐”的方针,而要舍近求远呢?

4.“从乐理上说,清调为商调曲,平调为角调曲,用当代乐理言之,清调、平调的调式分别以2(re)、3(mi)为旋律主音和煞音,两个调式是合不成一个‘调式’的(虽然音乐风格上可以相互汲取),以是古代乐类文献中记有清调、平调之名及其音乐宫调,但从来没有乐类意义上的‘清平调’之名和音乐调类,将《清平调》认作清调、平调,再由之推论《清平乐》的‘清平’也是清调、平调,就更靠不住了。

答:这段话同《清平乐》的读音问题没有太大关系,由于《清平调》不即是《清平乐》。
何况教授的意思是说“清平”不指清调、平调,而是指“天下清平”;这一说法,也不妨碍把《清平乐》理解为天下清平之乐曲。
不过,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教授关于《清平乐》一名同清调、平调无关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一首乐曲诚然不会既是商调曲又是角调曲,但不能打消:这首乐曲既包括商调乐句又包括角调乐句。
这种情形仍旧可以称为“清平”。
这不仅由于《教坊记》记载《清平乐》为“大石”,大石调即是商调,调式与清调相同;而且,据学弟伍三土不雅观察,唐宋人指称乐曲宫调原有两种习气:其一因此乐曲为单位,其二因此乐句为单位。
姜夔《徵招》词序说:“此一曲乃予昔年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徵调,故足成之。
”意思是说:《齐天乐慢》是宫调曲,但单独拿第一乐句出来说则是徵调。
以是,姜白石在旧曲第一乐句之根本上创作新曲,便取名为《徵招》。
《清平乐》也可能采取这种取名办法。
也便是说,把《清平乐》理解为一个以清调为主而殽杂平调乐句的乐曲,虽无证据确定为事实,却是完备符合逻辑的。

5.“唐代有‘乐’的曲调名,大多没有宫调律吕标记,《教坊记》仅有几个‘乐’字曲名标注了宫调,据此推论其它所有曲调,只是一种思路而不是直接证据。

答:这话有合理的成份,即是说谈论问题不要以偏概全。
不过,所谓“唐代有‘乐’的曲调名,大多没有宫调律吕标记”;“《教坊记》仅有几个‘乐’字曲名标注了宫调”——这两句话却不符合事实。
“唐代有‘乐’的曲调名”,除《教坊记》外,紧张记载在《羯鼓录》的“诸宫曲”和《唐会要》的“太乐署供奉曲”中。
后两处记载中的曲调,并不是“大多没有宫调律吕标记”,而是全部都有宫调律吕标记!
至于《教坊记》,只管各版本未必都标了曲名宫调,但《教坊记笺订》却对此作了细致的钩稽校勘。
我在上文列举的数目是:26支以“乐”为名的教坊曲子,个中至少22支曲子(占比85%)有配乐记录。
关于这一点,《我看》一文已作论证。
以是我不免疑惑:教授在作批驳之前,是不是把《我看》一文读完了呢?或者,是不是查证过《教坊记笺订》《唐会要》等书呢?

6.“今《教坊记》诸整理本均将‘大曲名’作为一个调名,误。
‘大曲名’是个提示而不是曲调名,本日排版最好另起一行。

答:《教坊记》的整理本,严格意义上说,便是《教坊记笺订》。
但以上这句话,恰好与《教坊记笺订》不合。
请看附图:图一是中华书局1964年版《教坊记笺订》(第146页),图二是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教坊记笺订》(第148-149页)。
个中的“大曲名”都写为篇名,并没有和曲调名相混。
同样的情形也见于两种标点本:《中国文学参考资料小丛书》本《教坊记》(图三)、《唐五代条记小说大不雅观》本《教坊记》(图四)。
可见教授所谓“诸整理本”和“均”,不免浮夸其辞,它指的不过便是《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教坊记》。
此本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于1959年,并无校注,很难称作“整理本”;它对“大曲名”三字的处理,也恰好表明它是个劣本。
不过反过来看,教授这句话还是故意义的。
由于它启示我们:有些人常用的《教坊记》便是《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
于是引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进行学习和研究,是不是要把稳选用好版本,以免遭受劣本之害?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以上六个问题,未必都关于宏旨。
今谨遵任半塘师长西席“严肃做人”之教,逐一敬答如上文。
希望对澎湃新闻的读者有所裨益。
事实上,我们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如何对待读者的问题——如果不能帮助读者求得真知,那么,谈论《清平乐》的读音问题又有什么意义呢?

任务编辑:钟源

校正:张艳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新闻报料:4009-20-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