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一只海鸟飞到鲁首都城郊野停了下来,鲁国国君让人把海鸟接到太庙里养活起来,给鸟喝最好的美酒,奏九韶、咸池这类古代帝王的音乐给鸟听,用太牢这种最高敬拜规格的猪牛羊三牲给鸟吃。海鸟眼花缭乱,忧心伤悲,不敢吃一块肉,不敢饮一杯酒,三天就去世了。
这是范例的按自己的生活习气来养鸟,而不是按鸟的生活习气来养鸟。按鸟的习气来养鸟,就应该让鸟栖息于山林,漫游于沙滩上,浮游于江河湖泽,啄食泥鳅和小鱼,随着鸟群活动,从容得意、自由清闲地生活。鸟最讨厌听到人的声音,为什么还要那么繁盛热闹繁荣喧华呢?在广阔的原野上演奏咸池、九韶之类的乐曲,鸟听见了会害怕高飞,野兽听见了惊悸逃遁,鱼儿听见了潜下水底,只有人听见了则相互围着不雅观看不休。
鱼在水里才能生存,人在水里就会去世去,人和鱼彼此间必定有不同之处,他们的好恶习气因而也不一样。以是前代的圣王不强求他们具有同样的能力,也不哀求他们做同样的事情。名实符合,道理的设置与各自的脾气适宜,这就叫条理通达而福德长存。
这不由得让我们想到儒家讲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很主要的、也是备受称道的一个理念,相应的,我们可以做合理的延伸,“己之所欲,勿强加于人”。但是,可惜的是,儒家好象并没有。
首先,该理念只能在平等的人际关系中实现,比如朋友、同事、同学、邻里之间等等,而儒家建立的社会伦常秩序是一个高下尊卑的差别体系,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只要一个社会迷恋等级秩序的规训力量,人就不可能完备自主决定所欲所求。
“父在不雅观其志,父没不雅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辈无论死活都会影响晚辈的人生选择,老一辈的言行举止和思维逻辑无处不在的支配着年轻人的代价不雅观。
网上有一句话说,有一种冷,叫妈妈以为你冷。父母打着善意的旗号替子女做决定,彷佛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依据则是“己之所欲,必施于人”。长辈为子女方案人生的事例比比皆是,类似亲自方案子女的学业、兴趣、未来职业方向、婚姻关系的选择、乃至逼婚逼生等等,这些彷佛都是父母义不容辞的任务,而与孩子真正的内心希望毫无关系。
论语中有一章,子贡对孔子说,“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意思说,我不想让别人把他的意志加到我的头上,我也不想强制别人接管我的想法。子贡这话颇有点“己之所欲,勿施于人”的味道,这话很对,该当予以肯定。
可是孔子却回答说,“赐也,非尔所及也。”这不是你子贡做得到的事情。子贡做不做得到另说,但子贡说的话明显没毛病啊,理应得到孔子的赞许。可是孔子在是否该当把自身意志强加于人这一点上,态度暧昧,不置可否,乃至可以说便是默认。
为什么?由于只有上对下可以强加于人,下对上或者平级之间不可能强加于人。
儒家对君臣关系相对还比较强调对等。
比如孔子说,“君使者以礼,臣事君以忠。”
孟子说,“君之视臣如伯仲,则臣事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事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但对付父子关系呢,儒家却没有类似的表述。
曾点和曾参父子俩同为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参在田间劳作出了点小差错,他的父亲曾点用棍棒直接把他打晕了,完备看不出有半点父慈的样子。
孔子没有批评曾点的暴虐,反而批评曾参说,你如果被你父亲打去世了,你会陷你父亲于不义,是大不孝。你如果被你父亲打去世了,往后你就不能奉养你父母了,又是不孝。
儒家树立的最大的范例人物舜,他的父亲瞽叟是个劣迹斑斑的卑鄙小人,与小儿子多次设计想害去世舜,舜却始终无怨无悔,深爱他们。
儒家对孝道的强调令君主都倾慕,清朝雍正天子特意重排了五伦次序,把君臣关系放到了父子关系之前。他认为在君臣关系中,君主便是父亲的替人,君父该当被视为一体。同时,处理君臣关系必须与处理父子关系等同起来,君主拥有绝对威信,君主善待臣子,臣子该当服从,君主不善待臣子,臣子同样该当无怨无悔,尽职尽责,就像儿子侍奉父亲一样。
2024.6.25